政策法规

滨海新区关于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的通告

作者:滨海新区 点击次数:37 发布时间:2022-11-26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和政策效益充分发挥的关键举措。为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办补效率,根据中央及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制定核验工作制度通告如下:

一、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各街道对本辖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四)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核验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应按规定及时受理。可通过手机APP、“一站式”服务窗口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请。

(二)资料核验。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二是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三是购机真实性承诺。明确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办补机具实际结构与从经销商处购买的机具结构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和自行改变机具结构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上述内容的真实性签字确认。四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三)机具核验。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除外)、出厂编号与所购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中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四)限时受理审核。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照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由农机化主管部门通知购机者。

处理结果 ,通过核验的,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领表》签字确认。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完善之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下一步操作。

(五)复核登记。对资料核验、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通过后登记立册。

(六)公示报送。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七)资料处理。对财政部门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八)二次核验。补贴结束后,重点对1人购买多台机具进行二次核查,再次对购机者、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出厂编号与所购机具铭牌信息等进行核验,并留存影像资料与纸质资料。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要对所辖各街道按照每年不少于申领补贴机具总台(套)数的10%进行抽查核验,对异常情形申请补贴有关情况要加大核查力度,并逐级上报。

三、监督管理

(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核验工作,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监督机制,明确岗位职责。

(二)推行购机承诺制。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对主观故意隐瞒可能影响补贴政策规范实施的情况造成不良后果的,购机者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要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26日